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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省厅下发了《关于印发〈湖南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要点〉的通知》(湘国土资办发〔2018〕103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指出,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加强农村土地管理、规范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、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,是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,各地要结合工作需要,积极有序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。村土地利用规划以2022年为规划目标年,可展望至2035年。 《通知》明确,在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,在不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和不突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前提下,可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,以行政村或几个相邻行政村为单位,优化调整建设用地布局;可以预留不超过5%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,机动用于乡村旅游、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。 《通知》强调,应当加强村土地利用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协调衔接,各地可在满足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基础上,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村庄规划内容,鼓励各地“两规合一”或者两部规划同时编制、同步审查、一套成果表达。各地要积极研究创新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方法,统筹考虑村庄建设、产业发展、基础设施建设、生态保护等用地需求,在一张图上详细表达和布置,真正做到“望得见山、看得见水、记得住乡愁”,让老百姓喜闻乐见。 《通知》要求,村土地利用规划应实行县级审批、市级备案管理。省国土资源厅将重点督促指导第一批典型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,通过“湖南国土空间规划”微信公众号,适时发布政策要求、标准规范、经验做法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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